公告日期:2026-03-2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关注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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