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五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5号)批复,同意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方精工”“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作为南方精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南方精工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南方精工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南方精工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9 月 24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6.03 元/股。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03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0 倍。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409,639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204,39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36,650 34,792,999.50 6
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
2 管理有限公司-淄博中和 845,178 21,999,983.34 6
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 武国灵 768,344 19,999,994.32 6
4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676,142 17,599,976.26 6
公司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576,258 14,999,995.74 6
公司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5,558 13,419,974.74 6
7 陈学庚 230,503 5,999,993.09 6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
8 限公司-共同元宇宙私募 230,503 5,999,993.09 6
证券投资基金
9 卢春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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