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
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 以下简
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
并向深交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
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交所,深交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交所报送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
满止。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
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上市规则》规
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
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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