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9:50:41 股吧网页版
南方精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 : 2025-
077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精工”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候选人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史建伟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史建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因公司存在误导性陈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史建伟先生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史建伟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本次选举史建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主要因为其在任职期间尽忠职守,及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需要。公司本次选举史建伟先生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孙荣发(主任委员)、曹春林、单奕

战略委员会委员:史建伟(主任委员)、孙荣发、岳国健、姜宗成、曹春林

提名委员会委员:单奕(主任委员)、岳国健、史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岳国健(主任委员)、孙荣发、顾振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史建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姜宗成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因公司存在误导性陈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姜宗成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本次选举姜宗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主要因为其在任职期间尽忠职守,及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需要。公司本次选举姜宗成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姜宗成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史维女士
(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因公司存在误导性陈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史维女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史维女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本次选举史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因为其在任职期间尽忠职守,及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需要。公司本次选举史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姜宗成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王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