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7:27:47 股吧网页版
南方精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2025-02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近日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认购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起息日 2026年04月30日

到期日 2026年5月27日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

率 年化收益率3%

认购金额 5000.0万元人民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一、在办理报价回购交易前,应对自身参与的适当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慎评估,并以真实身份参与,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报价回购交易,避免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前,须了解中信证券是否已获得深交所同意并开通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三、在报价回购交易中,中信证券既是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又根据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有关交易申报、登记结算等事宜,可能存在由此带来的利益冲突风险。

四、报价回购交易中,可能出现因资金不足、系统故障等导致T+1日(T为交易日)资金划付失败,需要将相应资金划付延迟至T+2日所带来的风险。如果T+2日仍无法完成资金划付,则属于违约,相应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报价回购交易全部质押物设定的质权由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购回交易未完成交收的所有客户共同享有,客户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质押物品种和数量,客户不得单独就质押物主张行使质权。当中信证券违约时,全体质权人可以共同行使质权,质押物处置所得由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六、应关注报价回购交易中可能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中信证券原因导致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因质押物价值波动、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导致质押物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中信证券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

七、如果中信证券报价回购交易权限被终止,将首先由中信证券根据约定对质押券进行处置,并由其将处置所得与担保资金之和按债权比例优先向客户公平清偿。仅当中信证券怠于、不当或无法处置时,将由中信证券依据约定委托进行质押券处置的机构对质押券进行处置。
八、报价回购质押物除现金、债券外,还包括基金专户份额等其他质押物。客户应关注对质押物选择与担保价值计算依据的约定,由此带来的损失或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报价回购交易的收益由中信证券公布,客户初始委托申报成功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该收益。若市场发生变化,已达成的收益不会进行相应调整,客户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

十、对于超出中信证券设定的额度上限的提前购回和不再续做申请,中信证券有权根据约定拒绝相应的申请,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安排。

十一、报价回购到期资金可用数当日不能取款。客户需要在某一交易日(T日)取款的,须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