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6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的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现公司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148065Y。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于2011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China Oil
HBP Science &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一街29号办公楼一层,邮政编码:30046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720,072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托技术创新,为石油行业和水务行业提供
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建设国际一流的油气服务和水务环境综合治理运营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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