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融资计划、资产核销方案、投资方案;
(四)制定及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对外捐赠、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和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减资、产权转让与注销事项;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或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第六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或无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经营需求,公司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2)审计委员会;(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或定期检验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内外部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可持续发展方案进行审查和定期检验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关于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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