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6-04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4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5,968,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229,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54%。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1,739,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229,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54%。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347,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0%;反对 3,46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144%;弃权 1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327,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2%;反对 3,4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191%;弃权 1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327,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2%;反对 3,46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144%;弃权 1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园园、文曼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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