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2025年5月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能,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根据内控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原则及重要性原则,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本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2019年8月,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国资委”)。
2023年2月28日,公司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选举董事会成员九人,人员结构合理。其中独立董事三人,为公司聘请的有关知名专家和专业人士,具备履行
其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诚信勤勉,踏实尽责,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审计机构选定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其余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分别来自长沙水业和本公司。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评价和管理水平,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
2025年,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持续深化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系统推进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治理规则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本年度共计完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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