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5-056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卫伟先生和公司副董事长曾开天先生于2023年6月2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 03720230061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6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63 号)。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卫伟和曾开天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李卫伟先生(现任董事长)、曾开天先生(现任
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宇航先生(现任副董事长)、杨军先生(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叶威先生(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卫红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7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卫伟、曾开天、杨军、胡宇航、叶威、吴卫红: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李卫伟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4 年至 2020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14 年 4 月,原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重大资产
重组配套融资发行 47,713,715 股“顺荣股份”,其中吴卫东认购的 3,559,045 股、吴卫红
认购的 8,159,045 股、吴斌认购的 4,880,716 股、叶志华认购 6,119,284 股实为给李卫伟、
曾开天二人代持。三七互娱 2014 年至 2020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均存在虚假记载。
代持事项由李卫伟、曾开天二人决定,代持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李卫伟和曾开天收到
的股权收购款。吴卫东等人持有的代持股份自 2018 年起开始减持,至 2021 年 9 月全部减持
完毕,减持指令由李卫伟、曾开天二人安排杨军下达。代持股份分红款、减持收益分配受李卫伟、曾开天二人控制。
我会认为,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 年《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曾开天系决策者,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卫伟签署 2014
年-2020 年年报,曾开天签署 2019 年-2020 年报,二人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吴卫红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签署 2014 年-2018 年年报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杨军知悉并参与执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签署 2014
年-2020 年年报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李卫伟自 2019 年 4 月 8 日成为三
七互娱实际控制人,其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报中隐瞒其和曾开天共同持有的股份,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三款、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2018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7 日,三七互娱公告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极光)20%股权。经查,胡宇航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
2011 年,李卫伟、曾开天成立上海三七,胡宇航在成都经营一家公司为上海三七进行
游戏开发。2013 年,李卫伟、曾开天邀请胡宇航来广州进行游戏开发,承诺给其部分股份。2013 年 10 月,上海三七设立江苏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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