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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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06003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5060033 号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三七互娱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三七互娱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三七互娱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三七互娱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三七互娱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七互娱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凤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韵君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16 日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号)核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612,58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2,861,457.6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1,309,777.9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1,551,679.73元。截至2021年2月10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会计师已于2021年2月10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650029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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