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 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 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方在股东会上应对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五)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表决时,应当回避;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范
围如下: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本条第(二)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前述情 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
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包括但不限于),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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