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的对外投资分为:
(一)长期股权投资;
(二)证券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等);
(三)委托理财;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
对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 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对外投资行为。其中,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的决策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按照如下内部审议权限进行:
对于公司发生的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对于公司发生的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披露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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