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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7:28:05 股吧网页版
三七互娱:东方证券关于三七互娱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查阅、沟通等多种方式,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5,612,58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2,861,457.6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31,309,777.9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1,551,679.73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会计师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650029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此次发行承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
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承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广州三七文创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承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及广州三七极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承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及广州三七极创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安徽三七极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三七极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三七极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极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极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极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承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3 月 24日,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承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及安徽尚趣玩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和承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广州极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承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及广州三七极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七极星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承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共同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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