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的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七条 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1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公司将及时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审计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等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审计部的工作,更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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