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涉及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二)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三)发行公司证券;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六)重大关联交易;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九)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一)其他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中包括第三条规定的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召开现场股东会时应将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单独登记;
(二)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有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现场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至少 1 名中小投资者与律师和其他股东代表共同参与股东会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时,应将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所投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和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五)股东会会议决议中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包括审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生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及披露的区间分类标准进行调整的,按照新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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