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本章中有关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适用于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七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经董事会
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根据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
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三章 职权与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参加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建议名单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议董事会审核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履
行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的主要责任:
(一)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对参与制定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副总经理根据其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每月至少召开 1 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分析并决定公司的月度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安排公司财务,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公司产品采购、销售信息。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
临时召开。会议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部室负责人、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的人员可列席会议。如因特殊情况,总经理不能参加例会,总经理将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前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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