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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