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
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2、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
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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