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大联,1968 年出生,律师,本科学历。1991 年 7 月毕业于华东政法
学院法律系,曾担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负责人,现任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主任,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8 次董事
会会议,列席了 3 次股东会。在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以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内审人员进
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质量。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了解听取各方意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本年度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查其工作的范围、进度和结果,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并吸纳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天。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本人始终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重视公司舆情管理与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保
持沟通,及时获取经营信息、跟进重大事项进展,勤勉尽责提出专业建议,保障决策科学合规。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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