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及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投资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所有重点业务流程。内部重点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募集资金、财务管理、销售收款及采购付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产品质量安全、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研发控制活动、人力资源管理控制、信息的沟通管理等。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原料采购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投资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以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为主体的权力、决策和监督治理架构,实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制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其监督职能,并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为了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向股东会负责,按照股东会的授权行使决
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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