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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债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原则是:

(一)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

(二)授权事项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经营需求,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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