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凌 鸿
本人凌鸿,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现年 65 岁,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1984 年至今在复旦大学担任复旦
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智慧城市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管理人员发展中心学术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会主席。历任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主任、高级管理人员发展中心主任、上海复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信息经济学会(CIES)理事会常务理事、国际信息系统协会中国分会(CNAIS)理事。清华大学计算机应用工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制造工程系助理研究员、香港城市大学信息系统系副研究员。
本人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因工作原因委托他
人出席 2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前述股东会,并已在会前向公司董事会请假。
本人勤勉务实、诚信负责,依规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等相关会议,长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做出决策。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亲自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虽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但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督促公司及时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与其他两位委员研究讨论董事及高管的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针对 2024 年及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等,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它时间,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还重点关注外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随时向公司求证。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汇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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