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系各方就投资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的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计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并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确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意向阶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威”)拟与比利时工业机械和机床制造商 Haco NV(以下简称“Haco”)开展股权和技术合作,双方已初步
达成合作意向并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签署了《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本意向书”)。
具体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将由双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计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并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确定。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Haco NV
法定代表人:Kurt Havegeer、Francky Havegeer、Renaat Denolf
注册资本:3,100,000 欧元
注册地址:比利时鲁瑟拉勒市奥肯斯街 120 号
注册日期:1968 年 1 月 1 日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公司,下设多家实体子公司,从事金属成形机床及其他专用机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服务业务
Haco NV 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前十名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亚威和 Haco 双方拟就相关业务资产开展股权和技术合作,为前述合作之目的,Haco 将对相关业务资产开展一系列重组;重组完成后亚威将对重组后的业务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本意向书载明双方就推进该等股权和技术合作所达成的一致条款。
1、定义
业务资产指 Haco 在比利时、法国、斯洛伐克及美国开展的与折弯机、剪板机、机械压力机及液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相关业务的资产、权益及人员。
Haco 欧洲公司指一家在比利时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比利时穆斯克龙市阿巴图瓦路 53-59 号。该公司持有 Haco 所有欧洲(比利时、法国、斯洛伐克)钣金、压力机业务及相关土地、物业的股权,由 Haco100%控股。
Haco 美国公司指一家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特拉华州威尔明顿橙街 1209 号,主要办公地址为德克萨斯州休斯敦市北休斯顿罗斯林路 11629 号。该公司持有 Haco 美国钣金、压力机业务及土地、物业的股权,由Haco100%控股。
2、投资合作方式
股权投资合作:亚威将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分别在欧洲和美国开展投资。亚威将以收购部分股权及增资的方式投资 Haco 欧洲公司;投资完成后,亚威持有欧洲公司 80%的股份,Haco 持有欧洲公司 20%的股份。亚威将以增资的方式投资 Haco美国公司;投资完成后,亚威持有美国公司 49%的股份,Haco 持有美国公司 51%的股份。
技术投资合作:双方将签署技术转让协议,由 Haco 向亚威转让业务相关技术。技术转让的交割将和股权投资合作的交割同步完成。
亚威可指定其关联方或与其有关联的第三方根据本意向书的条款和条件推进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在第 5 条所列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被免,如允许)后协商并签署最终协议,前提是(i)该等指定 Haco 已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应无理由地延迟或被拒绝:(ii)该等指定不应对 Haco 在本意向书或最终协议项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且(iii)无论投资是否由第三方实施,亚威均应对履行其在本意向书项下的义务负责。
3、估值
亚威将聘请独立中介机构,对业务资产进行审计和估值。该等审计和估值应秉持诚信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Haco 有权就审计及估值结果提出意见,并可聘请独立顾问向其提供协助。双方将基于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业务资产的最终估值。
4、重组
Haco 应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并应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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