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7号)批复,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亚威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亚威股份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2025 年 1 月 21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5 年 4 月 24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公司股份后 543,558,02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
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7.21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6 年 4 月 18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后 543,558,02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已实
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7.14 元/股。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14 元/股。
(三)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92,098,593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7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协议》”)、《〈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和《〈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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