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 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33,156,83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 74,906,3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0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9.67 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 10,288,111.8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711,887.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3 号《验资报告》。
2025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557,322.40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464,952,039.73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1,638,501.25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已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606,590,540.98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定向使用和多方监管等的要求。
公司与国泰海通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飞”)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及国泰海通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632385886 174,905,398.2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46873066515 200,000,000.00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1001300000818173 7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 1705027019200103640 147,094,601.4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4402252019100316812
合 计 591,999,999.67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4,952,039.73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已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1,638,501.25元(其中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已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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