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结构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由其任职单位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2、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及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3、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总额的50%;
4、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止付与追索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展开,并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三条 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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