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志英)
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5 年度任期工作中,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志英,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现任河南宏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首席合伙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均未参加董事
会、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
(1)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报告期任期内未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报告期任期内未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3)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报告期任
期内未参加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报告期任期内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未行使过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合规性、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的完善,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年审工作,确保年报的按时、准确、高质量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任职,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未现场工作。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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