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管
理,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
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
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其原则为:
1、统筹安排,合规操作;
2、规模与需求相对应;
3、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4、长远与当前利益兼顾;
5、资本结构安排合理。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融资方案,
明确融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
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第五条 公司应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
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
险评估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细则》等规定履行审批程。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室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
进行决策。重大融资事项应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融资活动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融资管理制度及
实施办法的完善,中长期融资规划与年度融资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与
评估及跟踪管理,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室负责权益性融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对
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会同财务部门对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
证、实施及跟踪管理,董秘办协同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决策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全面预算编制融资预算,拟订融资方案。
融资方案应明确融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
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对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若有
需要,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融资方案拟订。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对融资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制订融资实施方
案。超出授权决策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按照决
策权限进行审批,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融资权限详见《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董事会融资权限详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由财务部门负责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经公司上述
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由总经
理室组织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经总经理室审查、董事会审议、股
东会批准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第十七条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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