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深交所认可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等相关证明。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
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
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
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
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应具备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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