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如有)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足以影响使用人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其他内容做出正确判断。具体包
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
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
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情形。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
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而导致年报信息披
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
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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