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徐
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 非独立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非独立董事;
(三) 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四)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并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的董事,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 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四) 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如遇公司重大投资、重大改造或其他
不可预见因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
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管理、考核与监督。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
(一) 根据相关岗位薪酬水平,研究、制订和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信息披露事项。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十条 薪酬构成
(一)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
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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