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6 亿元人民币(含 36 亿,
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贸易融资、资产池、专利权质押融资、信用证等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者总裁办理和签署相关授信、贷款等事宜或材料,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关联方钱志达先生、刘清泉女士将视具体情况及需求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钱志达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刘清泉女士为钱志达先生之配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经查询,钱志达先生、刘清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担保事项外,公司未与此二位关
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与投资建设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与项目建设,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钱志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清泉女士为支持公司发展,在必要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钱志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清泉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财经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兄弟科技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无需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财经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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