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或“立信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就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围绕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审计团队人员构成、审计计划与风险判断、舞弊测试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关键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听取立信关于关键审计事项确定及审计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说明,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且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以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执行审计程序,有效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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