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刘海波作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海波,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 年 4 月至 2002 年 9 月,
就职于北京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0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
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监管工作;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先后就职于上海小
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康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就职于贵州国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现
任上海荣正恒昇企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丰富的资本市场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公司的战略管理、薪酬与考核、内部控制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
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
席。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全部出席。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视讯、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截至 2025 年末,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外,在日常履职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关注公司的管理、战略、生产运营、以及人才配置和激励,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推动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
属于正常的经营往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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