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容诚签订的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容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
项及重要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容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容诚协商确定。经审核,容诚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分别为人民币 130 万元及人民币 20 万元。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听取了容诚的工作汇报,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要求容诚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质量,严控审计风险。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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