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6 18:13:02 股吧网页版
顺灏股份: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7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2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2025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6)等相关公告。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1.82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18.2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1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0 月 11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2026 年 1 月 6 日、2026 年 2 月 3 日、2026 年 3 月 3 日
2026 年 4 月 2 日、2026 年 5 月 7 日、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485,91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23%,其中最高成
交价为 1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00,489,368.45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中约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的下限,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