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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18:02:21 股吧网页版
顺灏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94 人,代表股份235,89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5405%(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3,446,41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6,542,507 股),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23,528,2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21.358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5 人,代表股份 12,367,4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1.18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92 人,代表股份 12,395,109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668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85 人,代表股份 12,367,441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1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93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9%;反对 5,094,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7%;弃权 866,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4%。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杨模玲律师、冯苏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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