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6:09:01 股吧网页版
顺灏股份: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辰光”或者“标的公司”)本轮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并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本次后续事项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本轮增资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后公司将持有轨道辰光的股权从 27.8174%变化至 23.7756%,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因公司关联方北京市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椿辰光迹”)拟投资人民币 2,500 万元认购轨道辰光本次增资扩股的部分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及相关公告,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在《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轨道辰光发来各方就本次增资事项正式签署的《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至十(合称为“本轮投资人”),其中:

甲方二:北京市椿辰光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合称为“现有股东”):

乙方一:联想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想中小基金”)

乙方二:北京椿辰星迹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椿辰星迹”)

乙方三: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灏股份”)

乙方四:星空创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星空创新”)

乙方五:北京星研创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星研创合”)

乙方六:北京星轨创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星轨创合”)

丙方(目标公司):北京轨道辰光科技有限公司(“轨道辰光”)

丁方一:张善从(“创始人”)

丁方二:张哲宇(与创始人单称或合称“创始股东”)

上述甲方称为“本轮投资人”;乙方称为“现有股东”;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丙方、丁方合称“保证方”;每一方单独称“该方”,合称“各方”,互称“其他方”,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全体投资人”或“投资人”。

1.本次增资

1.1 总体方案

1.1.1 本次增资中,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950,852.25元人民币增加至9,302,497.12元人民币,即新增1,351,644.87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本轮投资人将以170,000,000元人民币的增资价款认购目标公司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二投资25,000,000元认购198,771.31元人民币的新增注册资本;

其余本轮投资人投资145,000,000元认购1,152,873.56元人民币的新增注册资本。

现有股东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1.1.2 本轮投资人的增资价款中,1,351,644.87元人民币将作为对目标公司
注册资本的出资金额,168,648,355.13元人民币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1.1.3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星空创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