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剑,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大鹏证券项目经理;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4年11月至2018年5月历任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6月至今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在国风投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次数2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 以现场方 是否连续两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姓名 职务 应出席 式出席次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李剑 独立董事 8 4 4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全年共审议议案30项(含子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