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31:12 股吧网页版
顺灏股份: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特制定《上海顺灏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是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在此前提下可结合股票股利的分配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当公司当年未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或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不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
或者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3、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①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足额的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为正值;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②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差异化分红: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③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