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家数 15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 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合规有效,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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