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分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总经理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对分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分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并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分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分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分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分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公司派出人员在分子公司的职
责:
(一)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督促分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分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信息、重大事件、重大信息;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分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总经理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报备存档。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分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一条 分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公司管理层的具体
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第十三条 分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协助子公司解决、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必要时提供相关支持。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其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与其他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应当遵循《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并经子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有权决策机构(如需)进行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分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的,按照公司相关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进行。
第四章 人事及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享有相应人事权。除公司派出人员外,分子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招聘、辞退相关员工,但须向公司人事部门报批或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分子公司享有相应薪酬、福利管理权。分子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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