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门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出席,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拟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应当在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召开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第九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以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
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投资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但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采取线上交流方式进行,使所
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
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交
流、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交流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名以上人员陪同交流,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并提请特定对象对外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前,应知会公司。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