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特别授权,各分、子公司禁止从事期货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公司进行相关商品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对公司生产、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商品实施套期保值,防控运营风险,严禁投机。
第四条 公司运作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循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第五条 公司运作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按规定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和场外交易商,按合规流程开立相关交易账户。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组织及分工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委会),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委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采购总监、财务总监、生猪销售负责人、期货部负责人共同组成,决委会职责如下:
(一)审议并决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制度和管理方案;
(二)审议并决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方向、基本内容及业务框架;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研究体系建设方案;
(四)审议、决定重大套期保值方案,监督、管理套期保值方案的执行;
第七条 集团设立期货部,负责实施套期保值业务,期货部期货总监负责组建并管理套期保值团队,并负责期货部日常业务,期货部日常业务如下:
(一)根据公司需求,例行提供相关产品行情信息及报告,并为原料采购和生猪销售提供咨询意见;
(二)设计业务方案并报审,审批后执行;
(三)负责期货业务的交易,并按规定向决委会指定的管理人员报送结果;
(四)按要求报告套期保值方案进展及相关业务风险评估;
(五)执行决委会决议的其他相关事项。
(六)期货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期货操作,并按日编制期货交易报告上报采购总监,包括所有期货的交易、资金、浮动盈亏、当日权益等。每周、月末编制包括所有现货和期货的交易报告提交期货决策委员会、财务部。
第八条 采购中心(销售中心)指派相关人员,对其板块期、现头寸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 财务部门设置期货财务专员,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资金管理,期货套保业务财务核算,负责对场外交易对方的财务资质审核,协助期货部办理期货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第三章 套期保值业务规则
第十条 公司运作套期保值业务,以遵纪守法为根本前提,遵循国家大政方针,运作过程严格遵守相关交易所交易制度及报告制度,遵守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层应当就该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运作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施集中管理,以科学运营、规避经营风险为基本原则:
(一)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商品期货交易品种只能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牧产品期货品种。
(二)遵循公司关于金融投资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所有的金融投资业务集中由公司安排,任何分、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期货业务。
第十四条 期货部套期保值方案的风险管理原则:
(一)期货部应秉持保守原则,对市场风险时刻保持警惕,坚持审慎的风险管理态度;
(二)在可预知范围内,若重要发布或特殊信息可能对套期保值策略产生异常波动影响,应事前保持头寸整体均衡,或事前对头寸实施有效保护;
(三)公司使用营运资金运作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保障营运资金的绝对安全;
第十五条 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立交易账户统一由公司开设并执行套保操作。
第十六条 期货资金账户的开立、撤销和日常管理:
(一)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规定,协助期货部开立、管理及撤销期货资金账户,应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交易所的制度要求。
(二)公司期货资金账户的开立、撤销,须由公司采购中心(销售中心)提出申请,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财务部门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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