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裁、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子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由公司统一任命,各子公司无权任免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或总裁提名,经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务总监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经理担任。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1、会计、财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达到同等业务水平,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
2、5 年以上跨国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4、熟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进出口贸易、企业财务制度和流程;
5、参与过较大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
6、熟悉税法政策、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7、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8、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1、会计、财务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达到同等业务水平,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
2、5 年以上跨国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4、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5、谙熟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6、熟悉境内外上市公司财务规则,从事过兼并、重组、上市等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
7、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者。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经济核算等方面的建议;
2、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3、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规范,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4、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5、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购并、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
6、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
聘任提出方案;
7、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8、负责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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