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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24:58 股吧网页版
百润股份:印章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修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1、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2、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3、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4、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5、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6、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由经办人申请印章刻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五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1、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2、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职章的刻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六条 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负责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制发、改正、废止及检查等管理工作,制定公章使用登记细则。

各印章的专管人员应负责印章的登记和核对工作,出现登记不符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其直接上级和公司办公室书面报告,并配合办公室调查确定责任人,交接公章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九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上缴印章并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不得将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他人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员如将印章不慎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上报董事长,依法将遗失的印章公告作废。若印章出现损坏,印章保管人员应申请重新刻制印章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印章应确保清晰、端正。印章专管人员下班时应将其保管的各类印章置于专用保险柜或保险箱内,专门加锁,号码应保密。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使用公章,应先登记,按以下权限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用印。公司对外合同须使用公章的,由公司相关领导审核。

1、使用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2、使用公章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使用公司财务章的,由财务总监批准;

4、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5、使用公司部门印章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经事前审批后必须填写公章外出登记,携带印章外出必须二人同行。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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