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00 股(对应转增前 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4.5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589 号),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2,943,699,384.63 元,较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13.5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拟将 12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00 股(对应转增前 55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 20.5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部分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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