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新立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新立,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 年 6 月-2021
年 6 月,于中南文化(002445.sz)先后任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21 年 7 月
至今,于上海君锦投资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加入到步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为 8 次,其中现场出席了 1 次,非现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 7 次,委托出
席 0 次,无缺席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为 1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要求。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25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本年度公司召开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3 次,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 2025年8月 1、《关于拟向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会议 2025 年 4 日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1、《关于拟向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董事专门 2025 年 12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 2025 年 月 15 日
2、《关于对参股公司定向减资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 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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