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成
立于 2006 年 3 月 16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 3 号院 1 号楼 1
层 1-8-379,首席合伙人为申利超。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6 年 4 月,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目前现有从业人员 800 余人,其
中 240 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多名拥有评估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形成了一支具备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良好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的队伍。
3、业务信息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0.761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0.436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0.4351 亿元。2024 年度上会为 8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 0.0946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国府嘉盈已计提职业风险金 686 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人民币 5,224.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诚信记录
国府嘉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国府嘉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2 名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8 名执业人员近三年
在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国府嘉盈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综合决定。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国府嘉盈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国府嘉盈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国府嘉盈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国府嘉盈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认为国府嘉盈会计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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